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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配可續期骨灰龕位

申請日期:

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至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攪珠及電腦抽籤日期:將於申請期完結後適時公布

編配日期:食環署會按攪珠及電腦抽籤的次序發信邀請中籤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及時間辦理手續

可續期龕位的安放期

• 申請人獲編配骨灰龕位後,最初的骨灰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可每10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

• 在20/10年的安放年期屆滿時,只要相關人士確認會為骨灰龕位續期及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便可繼續使用獲編配的骨灰龕位。

•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提供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以方便日後食環署就骨灰龕位的安放期屆滿後續期/處理骨灰事宜與相關人士聯絡。若提名的代表或聯絡資料有改變,相關人士有責任適時向食環署更新資料。

申請表格

申請人可於食環署網站(www.fehd.gov.hk)下載申請表格,亦可親身到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及位於長洲、南丫島、梅窩、坪洲及大澳的郵政局,或經熱線2841 9111以傳真索取申請表格。

食環署強烈建議申請人填寫網上申請表格遞交申請,既可避免郵遞延誤/無法派遞的情況,亦可在遞交申請後很快收到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相關申請事宜。

申請標準/大型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一)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一份;

(二)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之文件副本一份;

(三)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若在接受申請期結束前已成功預訂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火化時段],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或「火葬證明書」或「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副本一份;及

(四)如安放多於一位先人,申請人須就首位先人與申請表內其他先人之間的近親關係或密切關係提交證明文件副本一份。『近親』的定義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申請人必須在編配骨灰龕位時出示上述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文件的正本,有關申請將不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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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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